《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是在原建设部2002年批准试行的《全国统一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的基础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等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深度规定,综合考虑民用建筑近十余年来的技术发展和科技进步,按正常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法定作息工作时间以及科学合理的设计阶段、设计组织和设计条件,以全国设计单位的基本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先进水平为依据,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大量资料实测分析后修编而成。
在本定额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反映,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筑设计的特点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复杂的创造性劳动,建筑设计产品是科学技术与文化艺术的结晶。设计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建设项目的设计质量在保质期内终身负责。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设计深度的要求。因此,合理的设计周期是满足设计质量与设计深度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